2023年出口印度海運注意事項匯總!清關,退運,拍賣.....
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3-02-01
2023年出口印度海運注意事項匯總!清關,退運,拍賣.....印度是南亞次大陸最大的國家,國內港口眾多,主要港口有12個,包括孟買、加爾各答、欽奈(原名馬德拉斯)、科欽、果阿等,承擔3/4貨運量。其中,孟買港為最大港口,海運能力居世界第18位。中國海運到印度加爾各答港需經其他港口中轉,中轉港口包括科倫坡/維沙卡帕特南/克里什納帕特南/巴生港/新加坡等港口。

2023年1月中旬,據印度一位政府官員稱,印度中央間接稅和海關委員會(CBIC)已通知商務部,已查封了一些與從中國進口的低開發票的有關的貨物。商務部已向稅務部報告了從中國進口商品低開發票的問題。該官員表示,雖然正在對已確定的案件采取行動,但CBIC還增加了對某些貨物的風險分析。(預警!印度海關扣押來自中國的貨物,涉嫌低開發票!出貨請注意!)那針對印度的海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01單證要求
印度海運進出口,涉及到以下單證資料:(1)已簽名發票(2)裝箱清單(3)海運提單或提貨單/空運單(4)已填制完畢的GATT申報單(5)進口商或其報關代理人的申報單(6)批文(需要時提供)(7)信用證/銀行匯票(需要時提供)(8)保險文件(9)進口許可證(10)行業許可證(需要時提供)(11)化驗報告(貨物系化學品時提供)(12)暫準免稅令(13)關稅免除權利證書(DEEC)/退稅減稅權利證書
(DEPB)原件(14)目錄、詳細技術規格、相關文獻資料(貨物系機械設備、機械設備零部件或化學品時提供)(15)機械設備零部件單個價格(16)原產地證(適用優惠關稅稅率時提供)(17)無傭金聲明
02單證補充要求
印度海關總署已發出第33/2018號公告,其中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確保將以下基本細節通知其出口商在國外,以便將這些細節納入于預訂此類貨物:
(1)進口商的進口和出口代碼(IEC)
(2)消費稅進口商身份證號(GSTIN)
(3)進口商的官方電子郵件ID(用于航運線路和海關的通信)
該通知是由于危險廢物的寄售、其他廢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進口商的名義進口而仍未清除的情況下發出的。因此必須在提單上記錄進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這些詳細信息可用于決定DPD堆碼和其他各種用途。
03關稅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將把其各種各樣的本地服務稅整合為貨物和服務稅(GST),這個稅收也將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務稅(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費標準將是進出口印度服務費用的18%,包括碼頭裝卸費用、內陸運輸費用等本地費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種“非必要商品”的進口關稅,以降低不斷擴大的經常帳赤字。此次關稅調整提高了空調、冰箱、洗衣機、鞋類、揚聲器、珠寶、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渦輪燃料等進口商品的關稅。
印度財政部通知,從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這17種商品包括智能手表、電信設備等。通知顯示,智能手表和電信設備的關稅從目前的10%提高到20%。
04海關規定
首先,所有轉運至印度內陸貨運站的貨物,必須由船公司負責全程運輸,并且必須要提單及艙單最終目的地一欄填寫為該內陸點。否則,必須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額的更改艙單費,方可轉運至內陸。
其次,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印度買家不做延長申請,出口商的貨物在海關存放30天后會被拍賣。
05清關
卸貨后(一般3天之內),進口商或其代理人須先填寫《進口報關單》(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第一聯和第二聯由海關留存,第三聯由進口商留存,第四聯由進口商繳納稅款的銀行留存。否則,須向港務局或機場當局繳納高昂的滯留費。
如貨物系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申報,無需填制紙質的《進口報關單》,但需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海關處理貨物通關申請所需要的詳細信息,由EDI系統自動生成《進口報關單》。
(1)提單 POD為印度的貨物,收貨人和通知方都必須是印度境內的,且有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貨物描述必須完整,準確;不允許在提單上顯示free time條款; 當DTHC和內陸運費需要由收貨人承擔時,需要在貨描處顯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轉運,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條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2)根據產品HS CODE查詢確定辦
出口印度海運最快最安全-廣東敦航物流,從事國際物流運輸行業15年,專業出口普貨、超大件物流運輸,具有良好的口碑,我司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義烏等區域有收貨倉庫。出口印度海運聯系方式如下:

2023年1月中旬,據印度一位政府官員稱,印度中央間接稅和海關委員會(CBIC)已通知商務部,已查封了一些與從中國進口的低開發票的有關的貨物。商務部已向稅務部報告了從中國進口商品低開發票的問題。該官員表示,雖然正在對已確定的案件采取行動,但CBIC還增加了對某些貨物的風險分析。(預警!印度海關扣押來自中國的貨物,涉嫌低開發票!出貨請注意!)那針對印度的海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01單證要求
印度海運進出口,涉及到以下單證資料:(1)已簽名發票(2)裝箱清單(3)海運提單或提貨單/空運單(4)已填制完畢的GATT申報單(5)進口商或其報關代理人的申報單(6)批文(需要時提供)(7)信用證/銀行匯票(需要時提供)(8)保險文件(9)進口許可證(10)行業許可證(需要時提供)(11)化驗報告(貨物系化學品時提供)(12)暫準免稅令(13)關稅免除權利證書(DEEC)/退稅減稅權利證書
(DEPB)原件(14)目錄、詳細技術規格、相關文獻資料(貨物系機械設備、機械設備零部件或化學品時提供)(15)機械設備零部件單個價格(16)原產地證(適用優惠關稅稅率時提供)(17)無傭金聲明
02單證補充要求
印度海關總署已發出第33/2018號公告,其中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確保將以下基本細節通知其出口商在國外,以便將這些細節納入于預訂此類貨物:
(1)進口商的進口和出口代碼(IEC)
(2)消費稅進口商身份證號(GSTIN)
(3)進口商的官方電子郵件ID(用于航運線路和海關的通信)
該通知是由于危險廢物的寄售、其他廢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進口商的名義進口而仍未清除的情況下發出的。因此必須在提單上記錄進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這些詳細信息可用于決定DPD堆碼和其他各種用途。
03關稅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將把其各種各樣的本地服務稅整合為貨物和服務稅(GST),這個稅收也將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務稅(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費標準將是進出口印度服務費用的18%,包括碼頭裝卸費用、內陸運輸費用等本地費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種“非必要商品”的進口關稅,以降低不斷擴大的經常帳赤字。此次關稅調整提高了空調、冰箱、洗衣機、鞋類、揚聲器、珠寶、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渦輪燃料等進口商品的關稅。
印度財政部通知,從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這17種商品包括智能手表、電信設備等。通知顯示,智能手表和電信設備的關稅從目前的10%提高到20%。
04海關規定
首先,所有轉運至印度內陸貨運站的貨物,必須由船公司負責全程運輸,并且必須要提單及艙單最終目的地一欄填寫為該內陸點。否則,必須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額的更改艙單費,方可轉運至內陸。
其次,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印度買家不做延長申請,出口商的貨物在海關存放30天后會被拍賣。
05清關
卸貨后(一般3天之內),進口商或其代理人須先填寫《進口報關單》(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第一聯和第二聯由海關留存,第三聯由進口商留存,第四聯由進口商繳納稅款的銀行留存。否則,須向港務局或機場當局繳納高昂的滯留費。
如貨物系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申報,無需填制紙質的《進口報關單》,但需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海關處理貨物通關申請所需要的詳細信息,由EDI系統自動生成《進口報關單》。
(1)提單 POD為印度的貨物,收貨人和通知方都必須是印度境內的,且有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貨物描述必須完整,準確;不允許在提單上顯示free time條款; 當DTHC和內陸運費需要由收貨人承擔時,需要在貨描處顯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轉運,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條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2)根據產品HS CODE查詢確定辦

出口印度海運最快最安全-廣東敦航物流,從事國際物流運輸行業15年,專業出口普貨、超大件物流運輸,具有良好的口碑,我司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義烏等區域有收貨倉庫。出口印度海運聯系方式如下: